翔安区成立全省首个民办职业院校“新联会”,聚合更多新阶人士,服务经济发展

发布者:黄泰翔发布时间:2024-04-09浏览次数:10

凝聚“新"力量 踏上新征程

3 20 日,翔安区民办职业院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(以下简称“新联会”)在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成立。这是我省成立的首个民办职业院校新联会。

01打造统战特色工作品牌

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,翔安文教园区内,拥有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、厦门南洋职业学院、厦门演艺职业学院、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等多所民办职业院校,学校以培养工科类、应用型人才为主,在校师生 6 万余人。

翔安区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说“:辖区民办职业院校内教职员工、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优秀人士都属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,共有新阶人士近1600人,成立新联会可以更好地团结、凝聚这股力量。”

职业院校多学科、多专业、多领域的资源优势,通过建立专业匹配、跟踪培养、创业服务的培养体系,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搭建师生成长、学习和交流的平台,培养造就更多政治过硬、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未来新阶人士,为社会各行各业精准输送高质量应用型人才。

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新联会第一届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监事长等领导班子,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三创学院、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林莉当选为第一届会长,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监事长郭平辉当选为第一届监事长,首批吸纳 87 名会员。厦门市委统战部副部长、二级巡视员陈宏表示,新联会的成立,既有力拓展了新阶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的平台载体,也进一步夯实了新阶人士统战工作的基层基础。

会长林莉说,新联会将立足本职工作,在健全创新创业培养体系的同时,助力乡村振兴,在服务翔安区乃至整个厦门市的高质量发展中做出成效、做出特色。

校新阶人士加入,更多的学习交流、实践创新将依托新联会这个平台开展,通过进一步挖掘他们的智力优势、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,能更好地引导他们助力翔安高质量发展。

02开发提升创业创新能力

按照新阶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标准,翔安区努力打造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新阶人士实践创新基地(以下简称“南洋新阶基地”)“2.0”版本,建成“新梦翔工作室”“南洋众创空间”“电商直播区”“新阶党建会议室”“新联会风采展示墙”“同心书屋”“E鹭同心云平台”等多个新阶元素鲜明的功能区,为凝聚新阶力量、发挥新阶作用、展示新阶风采提供了平台。成立大会上,厦门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“一鹭同心”实践创新基地顺利揭牌,完成了从区级基地到市级基地的跃升,掀开了翔安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新篇章。

去年 4 月,南洋新阶基地揭牌成立,这是全市首个在职业院校设立的新阶基地。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拥有“物联网+智能制造”福建省应用技术工程中心、教育科学研究院等 31 个研究机构,获国家专利 123 项,出版专著、教材 141 部,获批纵向科研项目 151 项,硬件基础雄厚。

区委统战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这个基地聚焦职业院校特点、立足职业教育本质,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术和社会素养,着重开发未来新阶人士的创新创业能力,全力打造“政—校—企—村”四位一体的实践模式,取得了一系列成效。催生了 20 多个优质的创新创业项目,并在第八届福建省大学生互联网+创新创业大赛中斩获 1 个银奖、7 个铜奖;指导学生在各类国家级、省市级权威机构组织的比赛中,多次斩获荣誉;与多家企业共同研发,申请了一系列科研成果,累计产生实用新型专利 4 项、外观设计专利 28 项、软件著作权 12 项。

03织密建强新阶联系网络

近年来,翔安区委高度重视新阶人士的成长与进步,在市委统战部指导下,翔安区委统战部按照“六有”标准,推动打造了 10 处特色鲜明、辐射力强的实践创新基地和示范点,有效推动翔安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提质增效。

创新性设立了近 50 个新阶人士统战工作联络站,实现了区镇两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全覆盖的目标,不断织密建强新阶工作网络,凝聚起助力翔安高质量发展的“新”力量。

按照“规范化、全覆盖,强功能、创特色,抓服务、树品牌”工作思路,翔安区委统战部还建成“1+4+5”新阶基地集群,包括 1 个市级党建统战融合发展示范点——新圩马塘精神纪念馆;4 个市级“一鹭同心”实践创新基地——内厝繁星基地、新圩初心馆、马巷网络产业孵化基地、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新阶基地;5 个区级新阶人士统战工作实践创新基地——大嶝九架厝战地民俗园、亿恒鑫(厦门)建设集团有限公司、民安街道统战之家(社团联盟)、十一维度(厦门)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翔安区海鸥台港澳青年融合基地。

积极探索、勇于创新、大胆实践,翔安区统战工作结出累累硕果,得到上级高度肯定。去年以来,上海市、新疆昌吉州、莆田市等多地新阶人士交流团到南洋新阶基地开展考察交流,吸收宝贵经验。新联会成立后,有望聚合更多新阶人士,推动更深层次的融合,独具翔安特色的新阶人士统战工作品牌正在形成。

(本文转载自《福建日报》44日第1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