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推荐参评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的通知

发布者:黄泰翔发布时间:2024-04-01浏览次数:10

各学院,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《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的预通知》要求,现将评选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:

(一)参赛形式和对象

(1)在校生:参赛人员必须为在校生(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生),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,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。

(2)毕业生:参赛人员必须为毕业三年以内(含三年)的毕业生(202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、研究生,不含在职生),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,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。其中,毕业未满三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明,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。

鼓励各校积极组织港澳台学生参赛。

(二)参赛要求

(1)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,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。鼓励积极组织台港澳侨学生参赛。

对于跨学院组队参赛的项目,以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为项目申报第一单位。

(2)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,并已在工商、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,注册登记地点在福建省内,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大赛规定,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。尚未在工商、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,其中,在学校实际运营的,须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,方可申报;开设网店的,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,方可申报。

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(企业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)法定代表人或(个体工商户等)经营者。原则上自2024年1月1日至大赛项目奖励金拨付前,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不得变动,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%。

(3)根据《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要求,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,对于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,不再列入扶持范围。已经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。

(三)参赛内容与申报条件

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、组别,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标准。鼓励和支持参赛人员申报以下类型:

乡村振兴(含农林牧渔、生态治理、环境工程等);智能制造与智慧海洋(含海洋科学与技术、船舶与海洋智能遥感、工业自动化等);信息与生物技术(含人工智能、物联网、网络空间安全技术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社交网络、新一代通讯技术、生物医药等);文化创意服务(含旅游休闲、设计服务、文化艺术、广播影视、动漫娱乐、体育竞技等);社会服务(含电子商务、消费生活、金融、财务法务、教育培训、人力资源服务等);新能源与新材料(含开发生物能、地热、海洋能、太阳能、风能等技术,创造满足各种结构功能复合化、功能材料智能化、材料与器件集成化的新型信息材料、能源材料、纳米材料等)等相关方向。

(四)申报材料要求

参评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的项目,需提交“创业之星”评选申报表(附件1)、项目运营报告(附件2,参考提纲)、佐证材料、身份证明材料、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汇总表(附件3)于4月15日12: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nyscxy709475043@163.com,文件命名“负责人+项目名称+福建省‘创业之星’评选申报材料”。

务必确保申报表和汇总表信息顺序及人员一致,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《报送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申报材料的说明》(附件4)。

附件:

1.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项目申报表

2.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

3.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项目汇总表

4.报送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申报材料的说明

附件1: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项目申报表.docx

附件2: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.docx

附件3: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项目汇总表.xlsx

附件4:报送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“创业之星”评选申报材料的说明.docx